1)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2)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车辆事故记录。
4)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动部统一设计、监制。
7)厂内机动车辆如遇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叉车维修安全操作技术及规程都是不断充实的规范,各个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还可以制定本单位的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因此,每一位叉车驾驶员都要自觉、主动地坚持学习各项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还要不断地提高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防范方针的认识,随时、随地地严格遵守叉车安全操作规程。